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
2022年08月03日 03:47 • 互联资讯 • 阅读 61
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〔2021〕74号各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: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,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,各市(区)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,应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,确保足额支付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1日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: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,即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,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为876680元。 陕 北 特 产 电 子 商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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